资源提供组织:佛山市南海区九江慈善会
发布时间:2024年11月14日
助困
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予以以下资助:
对于符合救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救助对象,依照其医疗费用情况给予 一定比例的救助资金。对能提供正规医疗发票的个人自付费用,按60%予以救助;有医院用药等相关证明的自费药,按其购买的发票费用中20%予以救助。自费额的依据为正规医疗发票或有医院用药证明的自费药购买发票,若无法提供的,不作必要的救助依据,特殊情况可视情况进行一事一 议。九江户籍每人每次累计救助上限为10万元;非九江镇户籍申请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上限为5万元。
0757-865030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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